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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大家在喝醉时的表现有多奇怪、多千姿百态五花八门,至少有一点是共通的:
宿醉过后的第二天绝对会头疼;哪怕没觉得头疼,也会有种“身体被掏空”的错觉。
然而杰森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状况。或者说,他可是泡过拉萨路池的人,身体状况此刻应该尚且处于巅峰时刻,不会那么容易就被区区的酒精放倒;
退一万步讲,哪怕他原来会有那么丁点儿的不适感觉,也要被此刻的状况给搞蒙了,根本就无暇顾及还难不难受这个小问题了:
他明显记得自己从布鲁德海文刚一离开,就直接冲进了赫蒂家里,还攀上了她的阳台想强行摸进去来着;
虽然最后他进去的原因是因为赫蒂有可能自己把自己给来个平地摔,然而不管原因为何,也掩盖不了他最后真的扒了人家窗户、还破窗而入了的这一事实。
更别提他现在还在赫蒂家里的沙发上醒来了。
他一个身高腿长的大男人,挤在这小小的单人公寓沙发上,怎么看怎么有种莫名委屈的感觉。
但是杰森一点儿也不关心这个,他更关心自己做完究竟干了什么:
他记得自己好像对赫蒂表白了来着?所以她是拒绝了还是答应了?
正当杰森还在纠结这个问题的时候,赫蒂从厨房里走了出来,端着碗速食水果麦片来到沙发边上,发现他醒了之后,浑身一抖,险些把碗给当场倒扣在地面上:“谢天谢地,你可算醒了!你还记得你半夜干了啥吗?”
杰森谨慎地看了下这碗东西,最终还是从赫蒂的手里接了过来,和之前在夜翼那里对他的麦片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,好双标一桶:“你需要我记得的话,我就记得;需要我忘掉的话,我就什么都不记得。”
赫蒂目瞪狗呆,如果被乍然塞了这么甜的一套话的对象不是她本人的话,她绝对要为此情此景热烈鼓掌至少三分钟的:太厉害了我的桶,这话说的真有水平!
然而另一位当事人是她自己,这就有点小尴尬了。
其实赫蒂昨晚在陡然被告白过之后。除了最初的手足无措之外、在下意识想要逃避的情绪过后,便不得不正视起这个事实来了:
她喜欢杰森。
对,没错。“杰森喜欢她”这个事实不会让她困扰,倒不如说他几乎可以成为绝大多数年轻少女心中的择偶样板了:
长得够帅,身材又好,还会做饭,看起来脾气不太好但是意外的有爱心,能够在哥谭这种城市统领地下黑道还能控制住自己不越线,足以说明自制力和道德水平都绝对够格。
至于某个喜欢在夜里飞来飞去的小问题,对有着足够自保能力的赫蒂来说就更不是问题了。
既然如此,按理来说,被这样的人喜欢的话,高兴还来不及,又怎么会为此而感到苦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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